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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閒會

超閒會」全銜為「超越休閒農業聯誼會」,係由台灣休閒農業二代經營者或專業農場經理人所組成,屬非營利性民間組織,會務活動著重於會員間事業營運暨管理經驗分享,以促進彼此觀摩學習,不斷成長超越,凝聚台灣休閒農業人之熱情與產業永續發展共識為目標。因此,參與本會之會員,均以傳承台灣休閒農業精神為己任,以「超越、熱情、分享」為宗旨,樂於分享自身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相互扶持,或整合資源、或跨域合作,以強化台灣休閒農業整體發展之永續競爭力為使命。

「超閒會」目前設有以下功能小組,各小組工作職責如下;

一、【會務組】負責行政事務、會員資料管理及常態性聚會活動安排。

二、【財務組】負責財務規劃、各項費用收支、財務報表編製。

三、【企劃組】負責菁英計劃、聯合推廣活動、年度參訪行程規劃。

四、【創研組】負責創意商品研發、聯合品牌整合、合作洽談。

五、【資策組】負責產業訊息蒐集、智庫講堂及資訊平台建構。

 

 

「超閒會 - 超越休閒農業聯誼會」組織簡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聯誼會係台灣休閒農業經營者二代暨農場經理人所組成之組織。

第二條  

本聯誼會全銜為「超越休閒農業聯誼會」以下簡稱為【超閒會】。

第三條  

超閒會聯絡處暫設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秘書處」辦公室。

第四條  

超閒會為非營利性之民間組織,會務活動著重於會員之間的經驗分享,經營相關問題的探討、觀摩與交流。

 

第二章 宗  旨

第五條 

超閒會本著台灣休閒農業之精神,以「超越、熱情、分享」為宗旨,透過各會員之間的個人學術專長、經驗分享等,凝聚共同目標、整合產業資源,以強化整體發展的競爭力,並培植新團隊人力資源,肩負台灣休閒農業永續發展之使命。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準會員資格:

一、台灣休閒農業經營者二代或接班人。
二、台灣休閒農業現職專業經理人(需具有農場負責人推薦書)。
三、休閒農業產業創新專才(需事先提報季聯誼會會議,經同意後再行邀請)。

第七條  

會員申請:

一、準會員入會或會員重新入會時,需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經由二位有效會員聯名推薦,提報季聯誼會活動會議進行審核,經出席人數達三分之二(含)以上通過後,始可正式入會。
二、入會申請時,得以暫用「準會員參與活動見習」之身份與會乙次,或經審核通過後即以正式會員身份繳交會費入會,並請準備個人專長簡報進行與會分享。

第八條  

會員權利:

一、會員選舉及被選舉權。
二、智庫及聯合品牌資源共享。
三、聯誼會及各項規劃活動參與。
四、年度考察活動經費補助。

第九條  

會員義務:

一、繳交會費。
二、提供個人專長、經驗分享,熱心參與各項會務活動,積極執行所分派之工作。
三、未能參加聯誼會活動時,需具事由請假(已有分派工作者,需覓妥代理人)。
四、會員因個人進修或私人事由,長期無法參加聯誼會之任何活動時,經會長確認同意後,可申請次年度會籍保留之請假手續,最短期間為一年、最長期限為三年,需事前提出書面申請,臨時或僅以口頭通知者,概不適用。

第十條  

會員停權、除會與退會:

一、未按期繳交會費者,於年度第二季聯誼會活動會議追認後,即先予以停權,延至第四季聯誼會活動會議仍未繳納時,得即刻予以除會。
二、會員連續違反會員義務,或因個人行為已損及超閒會會譽或精神者,經提報季聯誼會活動會議(當事人可選擇列席說明),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認定情節重大者,得即刻予以除會。
三、會員因個人因素擬主動退會時,需具原由說明,書寫退會聲明書送交會務組,經會長確認後退會,退會前所繳交之會費、活動保證金等,則一概不予退還。
四、會員因故遭除會確認後,三年內將不具再入會之申請資格。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一條  

超閒會幹部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三名;執行長、副執行長及各功能小組組長、副組長各一名。所有擔任職務均為無給職,人員如有異動時,均應辦妥所經手業務之書面交接,不得有任意隱瞞之行為。

第十二條  

超閒會功能小組另設:會務組、財務組、企劃組、創研組、資策組,各組設組長、副組長各一名,組員若干名,組員得視實際狀況增減,各組工作職責如下;

一、【會務組】負責行政事務、會員資料管理及常態性聚會活動安排。
二、【財務組】負責財務規劃、各項費用收支、財務報表編製。
三、【企劃組】負責菁英計劃、聯合推廣活動、年度參訪行程規劃。
四、【創研組】負責創意商品研發、聯合品牌整合、合作洽談。
五、【資策組】負責產業訊息蒐集、智庫講堂及資訊平台建構。

第十三條  

超閒會會長、副會長,係經由會員選舉後出任,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乙屆;相關作業規範,得另行訂定「超閒會正、副會長及幹部選舉辦法」說明之。

【會長職責】對外代表超閒會,對內綜理會務管理、會議主持、事務裁決。
【副會長職責】為會長之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平時協助相關職務之執行,並分別協助「企劃」、「創研」、「資策」功能小組,執行專案計畫研提。

第十四條  

超閒會執行長,由當屆會長遴聘,原則上仍由會內熱心成員為優先,遴聘非會員之外界人士時,需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執行長職責】對外為超閒會各項會務之總窗口,對內協助會長管理會務,執行會議決議事項,會議議程準備及記錄,組織及計畫文件撰寫,各功能小組業務協調、分配與進度管控。
【副執行長職責】為執行長之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平時協助相關職務之執行。

第十五條  

超閒會功能小組組長,由會長及執行長共同指派,任期二年,得連續派任乙次。

【組長職責】協辦執行長所交付之事務,組員招募及業務分配、進度管控。
【副組長職責】為組長之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平時協助相關職務之執行。

第十六條  

超閒會各功能小組組員,由會員依個人專長或興趣,至少選擇加入其一組別服務之,期間亦可申請轉換組別,唯會長仍保有最終調整之裁決權。

 

第五章 會議及活動

第十七條  

超閒會活動內容如下:

一、每季辦理乙次會員聯誼會活動暨會議,由會員輪流主辦。
二、辦理國外或國內特色活動考察、觀摩,費用由參與會員自行分攤。
三、整合台灣休閒農業聯合品牌、創意商品,以及創新服務之共同開發。
四、反應會員意見,參與「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各委員會組織之運作。
五、創辦「FARM+」台灣休閒農業智庫講堂,藉由會員之間的經驗分享,及業界先趨講師邀請的演講、論壇、專題分享等,累積台灣休閒農業的智庫資源。
六、設置「超閒會」Facebook社團,提供正式會員之間的產業資訊交流、專題分享、會務研討等功能,並由會務組指派專人維護及管理。
七、設置「超閒會-家庭聯絡簿」LINE群組,提供正式會員、眷屬及具入會資格準會員之間的活動聯繫、社交聯誼等功能,並由加入群組人員自主管理。
 

第十八條  

聯誼會活動流程概要:

一、會員報到及繳交會費或活動費用(活動當日13:30-14:00)。
二、功能小組分組討論(14:00-14:30)
三、會長致詞、主持會議開始(10分鐘)。
三、主辦場域農場主人致詞、農場簡介及經營歷程分享(30分鐘)。
四、FARM+休閒農業智庫講堂或專題分享(60-90分鐘)。
五、上次會議決議、追蹤事項及各小組工作執行進度報告(50分鐘)。
六、臨時動議;下次季聯誼會活動日期及地點討論。
七、聯誼餐會、分房及夜間活動、Family Talk。
八、隔日農場導覽、鄰近產業或景點參訪。
九、聯誼會活動結束,賦歸!
 

第十九條  

季聯誼會活動及會議之費用,概以實際參與人數(含主辦農場)支付給予主辦農場,每人新台幣壹仟元整,並由主辦農場提供:會議室及設備、資料影印、聯誼餐會、住宿(含隔日早餐)、導覽或參訪行程安排(行程自費、交通自理)。

第十九之一條  

季聯誼會活動規劃,得依季節性或考察需求,結合跨產業之參訪、觀摩或休閒觀光…等活動合併辦理「特色參訪活動」。

第十九之二條  

季聯誼會辦理「FARM+台灣休閒農業智庫講堂」時,可視需求邀請業界講師與會進行專題分享,及最高參仟元整之講師費申請;如遇特殊情況時,得事先經由會長裁示。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條  

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會員於新入會或重新入會申請通過後繳納。
上述入會費,凡2013年之有效會員延續至2014年會藉確認者,得以減免。

第廿一條  

年度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整,於次年度開始前或當年度第一季聯誼會時繳納。

第廿二條  

刪除

第廿三條  

活動費用:依當次活動實際公告費用,會員於每季聯誼活動出席時繳納。

一、會員攜眷參與活動(可參與會議),依當次活動實際公告費用收費。
二、準會員參與活動見習(資格僅限用乙次),除當次活動實際費用外,另每人酌收新台幣伍佰元整行政費用(攜眷同準會員見習)。
三、季聯誼會與「特色參訪活動」合併辦理時,相關費用依實際估報價,由參與會員自行分攤。

第廿四條  

其他經費來源:

一、會員捐款(可指定用途,並專款專用)。
二、其他收入(例:友誼捐款、專題分享、整合品牌、聯合平台…等)。
上述經費,除其他收入需經幹部會議全體同意外,其餘由財務組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收繳登帳、彙報,收繳後之經費概不退還。
 

第廿五條  

除專款用途外,年度經費結餘,最高可提撥總結餘款百分之三十,為次年度辦理考察活動經費之會員補助,但如因故未能使用時則需繳回,不得移為其他用途。

一、會員參與「國外參訪活動」時,得享出席活動經費補助,依前一年度會費總結餘款百分之三十提撥,並依當年度有效會員人數除算平均金額補助。
二、會員參與季聯誼會合併辦理「特色參訪活動」時,得享出席活動經費補助,每人每次新台幣伍佰元整。
三、上述活動經費補助,會員連續會籍未滿一年者不適用。
四、會員經申請年度會籍保留請假手續期間,概不適用上述活動經費補助資格。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六條  

本組織章程經聯誼會會議決議後實施,如有條文增減、修訂,需經正式會員人數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含)以上表決通過後始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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