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休閒農業強調以農為本,強調服務品質與文化品味,建立農遊品牌並接軌國際市場,以發展成為具有生活風格競爭力的「休閒農業旅遊產業」為目標。
2010年在林玥秀教授協助下,推動休閒農場服務品質認證制度,引領休閒農場提升產業服務品質、強化產業管理效能做為產業標竿。2016年吳宗瓊教授針對如何建立休閒農業文化品味進行研究與實證,加強農業生產特色並擴大適用對象,制訂『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制度』。
本場域認證制度為具備強烈引導性的行動策略,藉由強化農業旅遊發展中的農業本質,納入食農教育、農村環境教育、產業六級化、健康療育等內涵以提升農業旅遊特色,進而強化台灣休閒農業品牌。
(一)違反證書使用,如在各式文宣資料不當使用與證書無關的字句、圖樣,經查證屬實, 本會告知違反證書使用規定並函請限期改善。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本會得收回證書,該場一年內不得申請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
(二)不定期稽核及客訴處理未通過複評且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本會得收回證書,並限制該場一年內不得申請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
(三)經本會取消認證資格,而未在一個月內將證書繳回,自本會告知日起七天內,若仍未完成證書繳回,該場二年內不得申請特色農業旅遊場域認證。
(四)若該場連續二次違反上述情事,本會得限制該場三年內不得申請特色農業旅遊認證。
(五)為顧及所有參與認證單位權益,避免已取消認證單位未繳回標章與證書,仍持續以認證單位名義進行行銷宣傳,申請認證業者單位於填列申請書時需同時填列標章及證書使用切結書( 延續認證申請亦同),認證單位如於延續認證通過後,須繳回前次效期標章與證書方得領取新效期標章與證書,如因遺失未繳回則將依切結內容請認證單位繳交切結費用後再予以核發。已退出認證或被取消認證之單位,同樣須繳回標章與證書,如未繳回將依切結內容向業者單位進行切結費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