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訊息
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休閒農場貸款要點】
一、對象: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本貸款用途:為經營休閒農場所需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之資本支出或經營所需週轉金。
三、借款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貸款計畫、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許可登記證影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五、本貸款額度如下:
(一)資本支出: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二)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休閒農場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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