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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

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

實施日期:110年1月1日起

項目:凡屬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農畜禽產品。

對象:食品販售業者(包含已有公司、商業登記及未具公司、商業登記之業者)

標示:原產地(國)-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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