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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平日團體農業旅遊獎勵申請須知

推廣平日團體農業旅遊獎勵申請須知

【公告】

111年度推廣平日團體農業旅遊獎勵申請,獎勵對象為合法設立旅行業及公司者,因111年度申請合計人數已達獎勵名額上限,111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請;僅受理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及其委託旅行社代辦申請之案件。

請農遊業者們協助轉達該合作旅行社或教育機構團體,並鼓勵教育機構踴躍申請,謝謝。

去年5月新冠肺炎疫情發布二、三級警戒影響,造成休閒農業旅遊產業受到衝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振興休閒農業旅遊產業,並鼓勵團體至優質休閒農業旅遊場域體驗,凡111年10月31日前於平日至適用農業旅遊點進行門票、農業體驗活動(含單項體驗活動或套裝行程)、田園餐飲等項目消費並符合獎勵條件者,得補助每團每人新臺幣200元整

 

 實施期間: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申請對象:

(一)合法立案之各類教育機構(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大專院校、大學、研究所、博士班、補習班、課照中心、社區大學等)。

(二)辦理國內(外)團體旅遊之合法設立旅行業。

(三)依據公司法合法成立之公司。

獎勵名額:旅行業每單位上限1,000人次、其他獎勵對象每單位上限500人次。總名額預計20萬人次,另視年度預算核列額度調整之。

獎勵條件:

(一)每團出團人數至少15人(含)以上(隨團工作人員及3歲以下幼兒,不予列入)。

(二)每團每人至適用農業旅遊點之門票、農業體驗活動(含單項體驗活動或套裝行程)、田園餐飲等項目,平均消費金額至少120元(含)以上。

(三)前往農業旅遊點之行程需安排於平日 (週一至週五,不含國定假日:110年10月11日、110年12月31日、111年1月31日~2月4日、111年2月28日、111年4月4~5日、111年6月3日、111年9月9日、10月10日),如有安排一日遊或二日以上之遊程,遊程內的農業旅遊點不得於週六、日及國定假日前往

適用農業旅遊點資格:

(一)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

(二)通過特色農業旅遊認證之農遊業者。

(三)輔導在案之田媽媽。

(四)經農業主管機關推薦之休閒農業區遊客服務中心或區內農業旅遊業者,且限提供農業體驗活動服務者。

(五)農遊超市電商平台適用農業旅遊業者。

申請流程:需於出團日前至少十五至三十個工作天內進行線上申請作業,若未依規定程序或未  檢附應備文件,得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或補正者,駁回不予受理申請。

(一)農遊點查詢:至「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農業旅遊獎勵專區-農業旅遊點」之農業旅遊點查詢本案之適用農業旅遊點,以公告名單為主。(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網址:https://agrobonus.taiwanfarm.org.tw)

(二)線上申請:至「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農業旅遊獎勵專區-業者專區」填寫申請資料,包含單位資料、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戶名需與獎勵對象單位名稱一致)、旅遊團名、遊程期間、旅客人數、前往適用農業旅遊點名稱、消費項目(門票、體驗活動、套裝行程、田園餐飲,並填寫活動名稱)及預估消費金額等;並上傳「出團行程表」:包含旅遊團團名(含天數)、遊程期間、適用農業旅遊點名稱。上傳文件格式,需為PDF檔。

(三)文件審核:由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進行文件審核,確認是否符合獎勵對象資格、獎勵條件及規定期限(以出團日前至少十五至三十個工作天內),以作為申請獎勵補助保留名額之依據。

(四)結果通知:審核結果一律於申請日起七個工作天內,由系統自動發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並隨時留意信件。

1.審核通過:經審核通過收到本會通知者,即可於申請出團日出團。

2.審核未通過:審核未通過者,煩請於結果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駁回不予申請。(如於確認前出團者,應自負不予獎勵之風險);若申請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亦將駁回不予申請。

※如遇颱風、地震、豪雨及疫情等大自然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無法於預定出團日順利出團者,煩請來電至本會進行獎勵補助名額保留作業,本會將保留至電話通知日起三十天內,逾期者請重新申請;若未通知本會而造成之損失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

 

核銷流程:需於出團結束日起二十個工作天內進行線上核銷作業,若未依規定程序或未檢附應備文件,得限期補正一次,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駁回不予受理核銷。

(一)線上核銷:至「團體旅遊獎勵電子化系統-農業旅遊獎勵專區-業者專區」上傳以下核銷文件,上傳文件需為PDF檔:

1.旅行業責任保險單或旅遊平安保險單:含旅客名單PDF檔(資料包含旅客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等)且須經保險公司核章,並清楚註明隨團工作人員及3歲以下幼兒,因其不得列入補助人數計算。

2.消費憑證獎勵對象至適用農業旅遊點之消費憑證(須有獎勵對象之抬頭、統編),平均消費金額至少每人120元(含)以上。

3.領據(附件一)請詳細填寫並用印後上傳系統,並將正本郵寄至本會。

4.切結書(附件二)請詳細閱讀切結書內容,保證書面切結所檢附內容一切屬實,未有借名、虛報、浮報、申請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獎勵申請須知等情事。

(二)文件審核:由本會進行核銷文件審核,確認是否符合獎勵條件及有無缺件需補件等。

(三)結果通知:審核結果於申請日起二十個工作天內(工作天依實際核銷進度而調整),由系統自動發電子郵件通知,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並隨時留意信件。

1.審核通過:經審核通過收到本會通知者,獎勵金款項將於審核通過後二十天內(遇例假日順延)扣除匯款手續費後撥付至獎勵對象指定帳戶內。

2.審核未通過:審核未通過者,煩請於結果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駁回不予申請。

核銷截止日:需於出團結束日起二十個工作天內進行線上核銷作業,最晚核銷日至111年11月20日止;務必於截止日前將領據寄達至本會(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其他:

(一)本案相關表格,登載於【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官網/最新消息】,敬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獎勵須知將視計畫執行情形滾動檢討修正,均請依最新公布之版本配合辦理。

(三)因應防疫管理需求,獎勵對象於執行本案須依據交通部觀光局公布之「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規定辦理

(四)倘提出申請之團體遊程有獲其他公部門補助或獎勵,原則每人總補助或獎勵額度不得超過每人遊程成本

(五)111年度核銷皆待計劃核定後並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款項後進行撥款。

(六)專案聯絡人: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羅畯維     電話:(03)938-1269分機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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