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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田媽媽申請設立及輔導管理原則(申請至7/10止)

「田媽媽申請設立」已開始受理,欲申請之休閒農場請依附件說明送件~
1.申請對象: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並設有餐飲設施或農特產品調理設施之休閒農場。
2.申請程序:休閒農場需提送以下資料送所在直轄市農會或縣(市)農會彙整後,送農業改良場辦理初審,完成初審送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複審。複審結果由農科院函知申請及審查之相關單位。
(一)計畫申請表。
(二)細部執行計畫預算說明書。
(三)參與經營成員名冊及分工表。
(四)營運計畫書
(五)休閒農場應檢具許可登記證影本。
(六)其他(如:服務認證標章、綠色建築標章、競賽獎狀等佐證資料)。
3.補助金額:經審查通過最高補助三十五萬元(資本門至少百分之六十)。

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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