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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創生委員會

「地方創生委員會」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四屆第一次定期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地方創生委員會之設置係依據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成立。

第二條  

地方創生委員會之任務,旨在規範本會推動地方創生促進農村發展事項。

 

第三條  

地方創生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九人,由秘書處提報理事會通過聘任,委員任期四年,得連續聘任。地方創生委員會之召集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或由理事長推舉地方創生委員會擔任。

 

第四條  

地方創生委員會之職掌為處理本會有關訂定本會與人、環境、產業發展等,強化地方特色,藉由地方產業發展,發展地方經濟面。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指派專人協助處理本委員會各項行政工作。

 

第六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

 

地方創生委員會名單

姓名 農場(單位)/ 職稱 類別
方子維/召集人 音樂米創意產銷企業社/社長 產業代表
吳侃薔 仙湖休閒農場/代表 產業代表
張孟哲 三富休閒農場/經理 產業代表
黃紋綺 洄游吧/執行長 產業代表 
陳宏志 天使花園休閒農場/總經理 產業代表 
劉景源 星源茶園/經理     產業代表
陳志東 自由美食旅遊/記者 媒體代表 
李佩書 微笑台灣/總監 媒體代表
游文宏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秘書長 組織代表
何立德 魚樂天地有限公司/執行長 專家代表
本會秘書處窗口:高婉婷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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