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八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第十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正通過(第三、四、五條)
第一條
司選委員會之設置係依據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成立。
第二條
司選委員會之任務,旨在建立區域提名機制,落實區域產業代表性並監督選舉程序。
第三條
司選委員會設置委員五至九人,由理事會就本屆理、監事人選依北、中、南、東、宜區各推選代表。司選委員會之召集人由理事長擔任或由理事長推舉司選委員擔任。
第四條
司選委員會之職掌為辦理本會理、監事候選人之提名事宜,就本會有效會員中依北、中、南、東、宜區有效會員之人數比例初擬候選人參考名單提理事會審議,通過者作為理事會建議參考名單。並於選舉期間督導本會秘書處選舉工作。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指派專人協助處理司選委員會各項行政工作。
第六條
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司選委員會名單
類別 |
姓名 | 理監事 |
---|---|---|
召集人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事長 |
|
北區代表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監事 |
|
中區代表 |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監事 |
南區代表 |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監事 |
東區代表 |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監事 |
宜蘭區代表 |
|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現任理監事 |
本會秘書處窗口:羅羿庭組長